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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9年5月)

业务资讯

涉未成年人教育各类机构的意向聘用人员

须进行入职查询,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

工作便利的人员均被纳入查询范围

羊城派记者516日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514日起,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联合属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准入关”。

据了解,此举是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实施细则》规定,涉未成年人教育各类机构的意向聘用人员须进行入职查询,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人员均被纳入查询范围。

被查询范围覆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既包括公办学校也包括民办学校,既包括在编教职工也包括临聘人员。

该实施细则是由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牵头制定,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旨在通过各部门协作配合,资源互补,合力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联防联控机制。

在执行中,教育部门负责对准入职的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发起查询;

公安机关利用全国违法犯罪数据库“全”而“实”的优势,负责提供查询结果;

检察机关负责监督从提交查询到反馈结果的全过程,审查查询用途,对曾因性侵害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的人员进行评估认定后,向教育部门反馈入职录用评估结果。

《实施细则》还对查询的信息作出详细规定,不仅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还包括了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确认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以及包括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记录,全方位保证信息查询的准确、细致、全面。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的制定,是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局为中心,将司法保护精神体现到未检工作中的重要举措。

通过严把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准入关”,将未检工作的触角向前延伸,持续推动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