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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申领新冠肺炎会员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数:6,992

穗律协通〔202016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使律师行业面临着冲击和影响,为更好关爱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从会员互助基金建立应对疫情帮扶会员100万元专项基金,现就有关申领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爱对象及补助金额

(一)给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本会会员10000元补助;

(二)给予因防疫需要滞留在湖北地区至广东省应急一级响应解除期间的会员2000元补助;

(三)给予在防疫期间罹患重大疾病的会员2000元补助;

(四)给予会员配偶因公赴湖北地区参加卫生防疫工作的会员家庭10000元慰问金。

二、补助流程

(一)请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律师,如实填报《广州市律师协会新冠肺炎专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1.确诊会员补助条件及提交资料:医院或卫生防疫站诊断书、所在社区及居委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2.滞留湖北会员补助条件及提交资料:已按照《关于开展广州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情况及人员健康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于202022124时前填写《广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信息调查表》登记滞留,并在广东省应急一级响应取消或调整后返程抵穗资料(可返穗后再提交补助申请);

3.罹患重疾会员补助条件及提交资料:在本通知发出前已经确诊重疾并接受治疗的会员,提交三个月内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文书;

4.会员配偶因公赴湖北地区参加卫生防疫工作的家庭慰问:结婚证明、配偶工作证明文件复印件(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赴湖北地区的名单(正式文书)或证明文书(单位单独开具)等。

由律师事务所对所内律师的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律师个人申请表电子版、律所加盖意见的扫描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市律协会员部邮箱2450581852@qq.com,邮件注明“XXX所新冠肺炎补助”,纸质材料邮寄至市律协。

(二)市律协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确定,向符合条件的会员发放补助,请务必填写会员准确的收款信息(收款人为会员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申领“因防疫需要滞留在湖北地区至广东省应急一级响应解除期间的会员补助”,如在广东省应急一级响应解除前离开湖北地区(以出发时间为准),将取消申领资格,律师事务所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市律协。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做好律师疫情防控信息的全面摸排工作,将市律协本次新冠疫情关爱专项补助事宜传达至每一位律师,并组织做好申领工作,齐心协力,共度时艰。

四、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梁淑娴、苏祺

联系电话:8354602683550600

电子邮箱:2450581852@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05

附件:《广州市律师协会新冠肺炎专项补助申请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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