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流动人员条例》提请修改 暂住证依然保留
发布时间:2003-07-23 浏览数:724
“收容遣送”成为历史,广东的相关规定也将废止———今天上午,关于提请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议案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有关部门向常委会提请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今天上午向常委会作关于废止说明时指出:《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是根据国务院有关办法制定的,国务院已废止有关办法,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适应新形势需要,省人大法委、内司委、省政府发制办、省民政厅、公安厅协商,一致同意提出废止议案。同时,1998年通过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与国务院“救助办法”的规定相抵触,省人大法律委建议予以修改。据了解,提交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删除了有关收容的内容,但关于暂住证的办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等依然保留。 在国务院改收容遣送为救助,迅速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广东的有关部门也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上以最快的速度达成了共识。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