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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也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02-10-11 浏览数:1,247

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效力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已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10月9日,《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草案)》提交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安全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安全的电子记录与书面记录具有同等效力。在签定合同的过程中,要约和承诺可全部或部分采用电子记录的形式,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合同签定日期的真实性可从要约、承诺和确认书上安全的电子签名、数字日期戳来确认。 草案规定电子交易服务商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手段,在技术和管理上确保电子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数据保存期应当依据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与交易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来确定,没有约定的,电子交易的数据至少应当保存三年。 草案还规定,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对电子交易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提供的信息,非经电子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出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