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总局将规范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 二手房假赠予真买卖遭堵截
发布时间:2006-10-16 浏览数:1,478
税务总局将规范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
二手房假赠予真买卖遭堵截
为堵塞二手房交易中假赠与偷逃税款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契税和印花税的管理,以及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等相关措施,使从住房无偿赠与行为发生到受赠住房再次销售的整个过程的税收管理有法可依。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
新闻背景: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此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新增的无偿赠与住房行为,其中部分是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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