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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新规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

发布时间:2004-08-23 浏览数:954

  “海南出台这个规定,切实保障了广大律师的依法‘执业权’。”正在海口市工作的执业律师苏子营说。海南省首个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合法权利的专门文件近日出台,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据介绍,虽然我国法律对律师在刑事诉讼所享有的依法辩护的“执业权”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各地的具体实施中,律师参与办案依然面临着在检察环节中“会见难、了解案情难、调取证据难、交换意见难”等众多突出问题,如何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法制改革的关注焦点。

  为了切实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所应享有的合法权利,海南省近日专门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意见》。该文件要求,海南省检察机关要切实解决律师在检察环节中出现的调取证据难等众多突出问题。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承办人员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刁难和拖延。

  该文件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受委托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及关押场所。侦查部门办理律师会见时,由内勤统一接收律师要求会见的材料并报告部门负责人。不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等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在《不批准会见书》中说明理由。

  据了解,目前全国像海南省这样出台规定专门要求保障律师“执业权”的尚不多见。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