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一问一答(三)

发布时间:2022-05-27 浏览数:531

广州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一问一答(三)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问:我市是否推出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服务?

答:是。我市为便利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一直以来提供登记业务合并办理服务,如:涂销抵押+二手房过户+抵押登记等。合并办理案件,共性材料免于重复提交,办理时限以最长的业务种类办理时限为准。

 

问:我市是否提供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服务?

答:是。我市提供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变更抵押合并办理服务。《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期间,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关于转让抵押不动产有约定的,受让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关于转让抵押不动产没有约定的,受让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问: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服务?

答:是。申请人未能按照业务办理指引备齐全部申请材料,但不动产权属来源清晰、登记事项清楚的,经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先容缺受理,发出补正资料通知书,限期补正申请资料。

 

问:我市是否实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

答:是。《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不动产登记可以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如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中,当事人承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态与现状一致,并提交《承诺书》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免于实地查看。

 

问:我市是否在街镇社区、公证机构、中介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

答:是。我市已在街镇社区、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设置便民服务点及推广应用互联网式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网上申办指引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服务,将不动产登记延伸至镇街、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中介机构等。

 

问: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

答:是。我市以广州市“天平查控网”以及省“不动产+法院总对总”平台为基础,本地各级法院可以办理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查封登记、裁定执行信息交互等事项。

 

问:我市是否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设备?

答:是。我市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以及相关政务服务中心均配备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设备,并且基本都设置了24小时自助服务区,供企业群众方便快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问: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税务部门推出存量房转移登记+税收业务“全城通办”服务,包括存量房转移登记、析产登记、赠与登记等。企业群众可在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预约办理上述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打破属地办理限制,提供更便捷的办证服务。

 

问: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

答:是。我市与深圳、珠海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跨城通办”。“跨城通办”服务通过异地申请、大数据审核、信息共享、属地审核、认证结果互认、一次办结及EMS寄送服务,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或线上“不见面”。通过广东省金融服务系统提交的抵押登记案件也实现“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