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6 浏览数:9,505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司发〔2014〕103号
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现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在开展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广州市司法局
2014年7月10日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42号),努力推进做好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坚持“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推进法治广州建设。
       (二)主要目标。
       1.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2014年底,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法律服务在农村(社区)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快捷,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发展一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样板示范点,每区示范点在3个以上,为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先进经验。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培养和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村(社区)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二、法律顾问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遴选合适人选。我市范围内的在册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以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市司法局根据村(社区)数量和律师分布情况,制定法律服务律师资源配置方案。各区司法局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各律师事务所自荐的基础上,对担任备选顾问人员进行遴选。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律师事务所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此前已经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
       2.公开备选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息。各区司法局要将村(社区)基本情况和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拟指派律师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公示,以便双方互相了解。
       3.村(社区)和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实行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区司法局、村(社区)组织、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协议,律师事务所指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区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监督指导。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主要内容。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当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区司法局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各方再签聘用合同。一个律师最多只能担任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对个别区律师资源偏少,出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人选不足时,由市司法局统筹调配解决,在市律师协会征集的志愿服务律师库中遴选。
       5.做好对口支援。根据省司法厅的安排要求,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推荐选送本市律师(所)进行对口支援,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职责。
       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1.制订村(社区)法律服务预案。广泛接触基层自治组织和村(居)民,摸查了解所在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基层法律事务特点和规律,制订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帮助审核、修改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村(居)委会各类民事经济合同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参与村(居)委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尤其是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指导群众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指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所在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指派,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协助制作普法宣传品,策划法制宣传橱窗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主动到辖区内所在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坚持依法、热情、文明、规范服务,采取定点与流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形式,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法律顾问与村(居)委会商定后予以公示。应村(社区)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和人员,每个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所在街镇司法所备案。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当地区司法局报告。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市司法局。负责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建立完善遴选制度和工作规范。协调保障工作经费落实,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根据省司法厅要求,与省内有关欠发达地区司法局共同做好我市律师(所)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对各区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考核,并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及相关部门。
       2.市律师协会。负责全力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征集志愿服务律师,健全志愿服务律师库。协助开展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编制培训大纲。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业务指导,编写相关业务指引,并印发给村(社区)法律顾问。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要带头到最困难的地方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3.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本辖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制定本区实施方案。摸查辖内律师所和村(社区)组织情况,接受辖内律师所推荐并进行遴选。协调解决双方无法双向选择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出现利益冲突或其他具体问题。协调保障工作经费,管理、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司法所做好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服务。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创建服务示范点。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考核,开展阶段性总结。协调镇街党委政府和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接受上级部门开展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与督导工作。
       4.镇(街)司法所。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服务。协调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条件。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及服务时间的公示。协助村(社区) 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帮助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考勤、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区司法局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和评估考核。协助区司法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督导的相关工作。
       5.律师事务所。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选派符合条件的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监督、指导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支持、保障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对支付给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补贴,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发现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纠正或更换人员。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是上级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分别填写,镇街司法所核查、汇总。
       2.开展专门培训。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1次以上业务培训,进行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的学习交流,不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能力水平。
       3.完善工作规范。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引,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作各种表格式样。
       4.定期检查评估。区司法局要组织镇街司法所每年检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少于1次,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本区范围内公布,并通报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服务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补贴;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不再续聘;出色完成任务的,可以采取一定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对法律顾问在村(社区)服务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市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反映。
       5.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司法局会同市社工委与宣传、政法、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市、区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发布政策文件,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介绍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着力发挥内部交流与公众查询、在线服务与行政督导相结合的整体功能效应,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深化“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使之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2014年7月)。
       7月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上级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广大律师踊跃参加,为工作全面推进打好基础。
       (二)全面推进(2014年8月—12月)。
       遴选村(社区)法律顾问合适人选,推动村(居)委会与律师所双向选择,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工作规范,加强检查评估工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并重点培育样板示范点,打造一批先进典型。
       (三)总结提高(2015年1月---11月)。
       通过举办工作图片展、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示工作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各区、县级市司法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加强经费保障。
        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经济补贴、培训经费、“12348”热线建设等所需费用及时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检查督导。
       市、区司法局协助同级人大等单位争取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区司法局每年年底前向市司法局报告本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信息来源:广州司法网 http://www.gzsfj.gov.cn/webInfoPublicity/newsDetail/1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