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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积极参与律师调查令制度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12 浏览数:4,978


20204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的实行,为广东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节约司法资源及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


据悉,广东省是全国较早开展律师调查令改革探索的省份之一。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2018年工作计划,法律职业共同体委员会(下称“法共委”)负责组织实施对广东省的中级法院实施律师调查令情况的调研项目,在此基础上推动制定全省统一律师调查令制度。为此,法共委组成调研小组承担该调研项目。调研小组由法共委副主任、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远乐律师牵头。调研小组于2018121314日分别前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调研小组提交了《调研报告》,对推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在20181227日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下称《试行规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2019年工作计划,陈远乐律师于2019112122日再次带领调研小组前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对《试行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同时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提出的《试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进行调研。

调研小组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律师调查令制度落实情况

调研小组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律师调查令制度落实情况

调研小组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律师调查令制度落实情况

调研小组赴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律师调查令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调研小组的调研情况,法共委于20191123日在深圳就调研情况和对《试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研讨。根据研讨会形成的共识,陈远乐律师代表法共委向广东省司法厅进行专题汇报,提出“将广东调查令制度的适用范围从民事诉讼扩大适用到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保留在起诉阶段可以提出律师调查令申请的规定,延长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间,强化律师持令调查的效果,明确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协助调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建议。

20204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规定》。《规定》全文共十七条,保留了在起诉阶段可以提出律师调查令申请的规定,对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审核签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接受调查单位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及对滥用调查令的代理律师的惩戒措施。与《试行规定》相比,《规定》增加了接受调查单位和个人申请撤销调查令的条件。

“为协会出力,为行业发声”是广信君达法律人的共同心声。我们衷心希望《规定》的颁布能使广东省在落实律师调查令工作方面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法官和律师在调查取证工作开展方面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打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司法新局面。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