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发布时间:2005-08-08 浏览数:757
市城管执法局“大权独揽”
本报上海8月3日电 记者刘建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新《暂行办法》已于8月1日起
据介绍,暂行办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新意:
明确了市级城管执法部门———新建立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后,市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相应调整。市城管执法局下设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务。
适当扩大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市城管执法局不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还将履行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建设、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则停止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