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人员审核业务(实习证)

2022-04-18

项    目

内    容

业务名称

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人员审核业务(实习证)

办事依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申请人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材料目录

实习申请纸质材料:

1、《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一份(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法律服务网生成并打印);

注:学习经历需从高中阶段填起,工作经历需填至当前实习所在律所(务必填写上合同截止日期),如个人经历(包括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中有中断超三个月的应注明待业。

2申请实习人员与实习所在机构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一份(非划横线条款不得更改);

3、申请实习人员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复印件。拟申请实习人员原系公务人员(2017年起辞职的)市律协将向辞职单位函调(也可主动提交从业报备证明);

4、申请实习人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实习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受理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实习人员在广州居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大一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

8、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提交转接进入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受理回执复印件一份,(注:党关系接转参见律协官网-办事指南-党员专栏【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指引,如党组织关系未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的拟申请实习人员,应当提交半年内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的书面承诺。

8拟专职实习还应提供:

1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仅专职实习提供作备案使用);

2)社保材料(三选一):①律师事务所为申请实习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一份(需有社保管理中心盖章);或②购买社保的增员表(最近两个月内);或③缴费历史明细表(交至申请所在月份)复印件;注:离退休人员无需提交社保材料,但需要提供离退休证件或证明复印件;转业(自主择业)军人未参加社保的,提交同意转业(自主择业)批复或证明复印件】;

9拟兼职实习还应提供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兼职实习的证明原件;

2本人在所在单位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原件。

申请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执业机构核对原件,盖核对无异章(或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核对人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提交的所有材料勿装订、勿粘贴。

办理程序

拟申请实习人员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侧子系统-实习业务申请(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40167)发起业务申请,在执业机构审核同意后,前往市律协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无需等待系统预审核。

办理期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表格下载

http://www.gzlawyer.org/“办事指南”-“实习”栏目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申执组)

联系电话:020-83556042

电子邮箱:3592448146@qq.com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05室

领取时间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凭受理回执、律所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前往市律协服务窗口领取实习证:

1、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进入查看实习证业务办理状态显示为“已办结”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

2、在市律协接收齐全的书面材料并进行书面登记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后;

3、市律协通过企业微信发布领取实习证通知有本人姓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