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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融资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018年1月)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数:4,391

业务资讯

PPP将迎来发展新阶段

新年伊始,在盘点往年、规划来年之际,财政部、国资委、一行三会几乎不约而同地发布了对PPP模式产生重大影响的一系列文件。例如《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下称“92号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下称“192号文”)、《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下称“2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下称“55号文”)、《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7282)(下称“282号文”)以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8122日版)(下称“私募备案须知”)等。这似乎是监管部门猛泼冷水,但我们认为,PPP市场将进入规范年,步入稳步有序发展阶段。

首先,PPP项目的立项将得到规范,可行性得到增强。92号文将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和管理库,并实施负面清单制,严格规范存量和新增的PPP项目,清理不合规的已入库项目。这有效解决了当前市场对于入库项目立项的精准度不高以及对地区财政风险的估算不准等问题,从而使项目在立项之初就能保证其未来运营的可行性。同时,能有效把控PPP项目库立项的项目品质,为PPP项目各参与方在立项之初就提供了明确规范的工作要求和标准,也明确了项目的政策风险点,为项目后期的有效实施和运行奠定了基础,尤其是为PPP项目持久健康发展和投资退出的可能性提供了首要的前提条件,从而有利于保障各参与方的利益。

其次,金融服务行为将得到规范,项目的金融风险也得以防范。2号文、55号文、282号文以及私募备案须知等文件,对行业提出了最为严格的管理措施,整体限制了债权类和固定收益类股权投资的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委托贷款通道等工具使用的方式,限制了明股实债、明基实债、多层嵌套等方式在PPP市场的运用。但从长远看,一方面这会使参与PPP项目的金融服务企业更加用心地通过收集信息、大数据分析、利用专家库、运用科学方法正确估算未来现金流来筛选PPP项目,使得获得金融服务的PPP项目的筛选标准提高,品质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金融服务企业在参与PPP项目金融风险的防范中,不断创新防范风险的手段途径,提高PPP项目金融服务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从而促进PPP项目的发展。

PPP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漫长的过程,92号文无疑会成为这条漫长道路上的筑基石。PPP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良性的法律政策、市场环境和基于项目实现“共赢”的理念才能让PPP拥有更加广阔的空间健行致远。让我们不忘初心,将PPP进行到底,砥砺前行,共同迎接PPP发展的新阶段。

                     (政府投融资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