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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广州市律师协会团委拓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浏览数:6,221

穗律协团〔2016〕4号


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

       为丰富团员生活,提高团员综合能力,增强各团支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市律协团委将定于8月13日(星期六)组织2016年广州市律师协会团委拓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地点及活动形式

 (一)活动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洲阳光农庄。

 (二)活动形式:以团队协作为主题开展户外拓展活动。

       二、参加活动人员及活动费用

(一)2016年市律协在册团员只需交纳活动报名费20元,不论最终是否参加活动报名费不退还。

(二)未参加2016年度团籍注册的团员或其他人员愿意参加本次活动的,费用自理,费用为130元/人(免报名费)。活动费用含车费、拓展费用、保险费。

       三、活动报名及分组

(一)未及时参加2016年4月30日至5月15日举办的“2016年度团员注册及团费收缴工作”的团员可在本活动报名期间进行注册,详细流程、方式见市律协网站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团员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www.gzlawyer.org/info/1833294f70a4426f888610bc0bf371be)。

(二)为了活动顺利组织及开展,有意参加者请于8月8日(星期一)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报名。

  1、报名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不再进行现场缴费(账户名称:广州市律师协会;账号:44001863201053002337;开户行:建行广东省分行)。

  2、报名时请填妥报名表格(详见附件1),并将该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和银行缴费凭证一起上交市律协团委(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同时请将报名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556049@gzlawyer.org。

(三)为了加强各团支部的交流,提高参加者的沟通、协调能力,团委将对参加者按性别比例进行混合编组。

(四)拓展场地容纳量有限,参加名额先报先得,每家律师事务所报名人数不得超过15人。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的安全采用分组负责制,活动人员为3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要指定一名领队,负责该律师事务所的团员行踪和安全。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领队要向市律协团委工作人员负责。

 (二)本次活动应注意安全,各项活动应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各位团员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活动时间和地点参加活动。在自由活动期间,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领队应掌握团员行踪,并在每次集合乘车时负责清点该所团员人数,如果发现有团员失踪,应立即向市律协团委工作人员汇报。

 (三)活动过程中,如有团员生病或受伤,请立即通知市律协团委工作人员。

 (四)请自备防晒霜、灭蚊药水、晕车药、清凉油、遮阳伞或遮阳帽。饮用水由市律协提供。

 (五)为了保障活动安全,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者的安排。

       五、活动安排

       详见附件2。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敏华;联系电话:83556049;传真:83544703。


       附件:1、2016年度市律协团委拓展活动报名表

                2、2016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团委拓展活动行程安排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