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时事新闻

境外居住1年以上中国公民入境不再体检查“艾”

发布时间:2011-04-20 浏览数:1,198

    记者19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对2007 年颁行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修改已完成。新办法不再要求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作以查“艾”为目标的健康体检。原办法名称中的“防治”改为“预防控制”。修改后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19日以局长令形式公布了该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该局决定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题目修改为:“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二、第八条修改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并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三、删除第九条。四、删除第十六条第二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记者查阅原《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后得知,被删除的第九条为:“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