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状告地铁公司一审败诉禁止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文件不管地铁
发布时间:2005-12-20 浏览数:1,855
本网北京12月19日讯 见习记者袁定波 律师郝劲松诉北京市地铁营运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对地铁复八线天安门东站为什么只设付费厕所的服务行为做出书面解释,同
时退还如厕费5角一案,12月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原国家计委发布的计办价格(2001)398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范范围不包括地铁,不涉及地铁等城市公交自筹资金在地铁复八线设置的免冲环保投币式移动卫生间,该收费行为既不属于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1)398号文件规范范围,也场站内厕所收费问题。被告不属于政府出资建公共厕所所免费服务的范围。故原告所述要求被告退还使用厕所费用5角,没有法律根据。原告要求被告对地铁复八线天安门东站为什么不设计固定免费厕所而使原告不得不上付费厕所的服务行为做出书面解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郝劲松的诉讼请求。
郝劲松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