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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积极参与市轨道交通管理立法修改工作

发布时间:2006-04-07 浏览数:8,477

    2006年4月6日,在收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征求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函》后,我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行委会”)召开了专门的讨论会,对该《草案》进行了研讨。此次讨论会由行委会主任何富杰律师主持,行委会副主任白仲清律师、陈晓朝律师,秘书长姚军律师,委员韦华腾律师等参加了讨论。各与会律师分别从“立法用语的规范、准确、严谨”,“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致性”,“行政机关与企业权责明晰”,“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法律责任的科学合理性”,“加强实际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共十八条。会后,市律协秘书处将各律师的意见整理成正式的书面修改意见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以供立法参考。自去年以来,我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已多次召开专门的讨论会,为立法机构提供修改建议达116余条,充分发挥了律师在推动法制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与会律师相互交流

与会律师认真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