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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政务公开条例

发布时间:2005-08-08 浏览数:706

     7月29日通过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列举了23项原则上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机关设置、区域发展计划、收取行政费用、突发事件、国企改革事项等各个方面。政务公开的形式有政
府公报、政府网站、监督热线等11种,公开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条例还规定了对政务公开权利人的法律救济和对义务人的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其同级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投诉。另外,该条例对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时限和监督评议工作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