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规定:商业地下空间出让须公开使用有偿有期
发布时间:2010-08-24 浏览数:702
广州地下空间使用权是否都要拍卖出让?是否无限期使用?地下商场需不需要办房产证?类似的问题,今后将有法可依了!23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起草的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广州市辖区内城市地表以下的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包括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简称“结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简称“单建地下空间”)。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已建成的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还应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地下空间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空间资源。目前,广州全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约为19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总体偏小,功能较为单一,地下空间使用规模和地下空间整体品质有待提高。
据介绍,《办法》分为八章,基本明确了广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范范畴和基本原则,细化了规划管理,明晰了供地制度,规范了供地审批程序,厘清了权属界线,“总体思路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比照地上建筑的法律规范,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地下空间利用零散、效率低、权属不清影响开发积极性、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等突出问题,从规划、用地、建设、权属登记、建后管理等全方位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补充道,《办法》中对人民防空管理问题仅作原则性表述或规定,未作专章规定。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