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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11月)

业务资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挂牌成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广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第一步。全省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迈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

若干问题的决定

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五、本决定自20191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人大网


QQ“嘀嘀嘀嘀嘀嘀”的提示音正式成为首个

经司法确认的声音商标

1025日消息,陪伴无数人网络聊天的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如今可以注册声音商标了。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这也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经司法判决的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声音商标进入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时间并不算长,2013年《商标法》进行修改,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列入其中,对声音的显著性审查也在不断探索中。作为国内首例声音商标案件,QQ提示音在被认定为声音商标过程中还出现一些“插曲”。QQ提示音的商标申请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QQ提示音在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两次提出商标申请,法院认定QQ提示音具备显著性

早在19992QQ诞生之初,“嘀嘀嘀嘀嘀嘀”作为新消息的提示音,并获得数亿用户喜爱,而“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也变得极易被公众感知和记忆。声音商标列入商标法保护内容后,201454日,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5811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随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包括多个版本的QQ有新消息传来时提示音的证据,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以“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为由,驳回注册申请。

QQ提示音长期大量使用,且涉及的领域广泛,已经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申请商标的音频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申请商标的光谱表、频谱表、波形图,用以证明申请商标并非“嘀嘀嘀嘀嘀嘀”声音的简单重复,以及国家图书馆检索的152篇文献用以证明QQ提示音已经长期大量使用,而且领域广泛,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法院认为,QQ提示音所依附的QQ软件作为即时通讯软件持续使用的时间长、范围广泛、市场占比份额较大、使用群体所涉及的领域众多。随着QQQQ商标知名度的提升,QQ提示音已经与QQ之间形成了可以互相指代的关系。同时,QQ提示音已经在即时通讯领域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可识别性强,与QQ、腾讯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申请商标在指定使用的“信息传送”服务项目上起到了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作为国内首个声音商标案件,对审查声音商标有指导意义

对于声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判断,是确定声音是否可以作为商标的重要因素。公众熟悉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开始曲,电脑“Windows”开机、关机音效等都属于声音商标的范畴。然而,在商标法领域,如何审查声音的显著性还在不断探索中。自201451日现行《商标法》施行至今,商标局已受理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约600件,但获准注册的只有20件左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除了遵循对传统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基本判断原理、标准与规则外,还应考虑制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以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同时,还应结合考察其整体在听觉感知上是否具有可起到识别作用的特定节奏、旋律、音效,从而对其可否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进行判断。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并认同一审法院认定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并对QQ提示音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业内人士认为,QQ提示音商标案是我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案件审理对审查声音商标的显著性提供了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破霾1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24606156号“破霾1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0000148243

申请人:广东付中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航跃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606156号“破霾1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426940号“破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设计、读音、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破霾1号”用于指定使用的润滑剂、引火物、电能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主要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发动机燃料用非化学添加剂、灯芯、除尘制剂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工业用油、煤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润滑剂、工业用蜡、电能等其他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工业用油、电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破霾1号”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破霾”,且未形成新的整体含义,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李鸿程   

高源   

20180815   

来源:知识产权界整理自商评委网站


好消息!中国(南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运行

原创:魏运宇程修林中国知识产权报1028

编者按:近日,中国(南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行挂牌启动仪式,中国(南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建设的面向中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导航运营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平台。保护中心运行后,将有效降低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授权、维权的成本并极大地缩短办理时限。

原标题:中国(南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运行

近日,中国(南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行挂牌启动仪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出席,并与南昌市市长刘建洋共同为保护中心揭牌。

据了解,中国(南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建设的面向中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导航运营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平台。保护中心运行后,将有效降低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授权、维权的成本并极大地缩短办理时限。

在启动仪式上,刘建洋表示,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为创新保驾、为未来护航,南昌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天地广阔、大有可为。南昌要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以龙头企业为引擎,积极引导中医药和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以平台建设为依托,全力激发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创新、优化结构、提质增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将中心打造成为一流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功能性平台,全面提升大南昌都市圈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此次活动还邀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省、南昌市知识产权局,南昌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单位,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表,新闻媒体等约100人参加。(通讯员魏运宇程修林)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