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申报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数:2,085
穗律协通〔2018〕62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8〕159号,本会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请未参加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29日(周五)止。
二、报送材料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部。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穗律协通〔2018〕39号,详见附件)要求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包括网上电子申请和纸质材料),律师事务所已经完成整体申报的,无需提交全所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二)律师事务所应如实向市律协报告本所不参加年度考核情况的律师,并及时将其律师执业证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四、注意事项
逾期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本会将根据有关规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评定等次。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的通知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梁淑娴、苏祺,83546026、835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