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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申报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数:2,085

穗律协通〔201862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8159号,本会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请未参加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

201861日至2018629日(周五)止。

二、报送材料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部。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穗律协通〔201839号,详见附件)要求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包括网上电子申请和纸质材料),律师事务所已经完成整体申报的,无需提交全所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二)律师事务所应如实向市律协报告本所不参加年度考核情况的律师,并及时将其律师执业证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四、注意事项

逾期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本会将根据有关规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评定等次。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通知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867


(联系人:梁淑娴、苏祺,83546026835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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