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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党费收缴工作指引
2026-03-02    浏览数:807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人员每月缴纳党费计算:

1、按月领取工资的,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的,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其他情况:

1、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预备党员从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操作

(一)各党组织按照党员实际情况,在“复兴壹号”系统录入党员数据(手机号码是党员登录系统的身份绑定,请务必确保正确),确定每月缴纳金额。

(二)党员登录微信小程序“复兴壹号党建云”,根据指引,绑定党组织录入系统的手机号码。登陆成功后,在首页党费缴纳界面,点击“去交费”,即可进入交费界面进行党费缴纳。

(三)党员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党费缴纳次月第一个工作日银行进行党费入账处理后,党组织通过系统导出党费缴纳凭证和明细,留底备查。

(四)党员离职但组织关系尚未转出组织或者转出后,对方未接收,转出介绍信失败导致滞留,依旧属于原组织管理党员。党费应收至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当月。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确定组织关系转出成功后再调整党费系统转出。

三、注意事项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