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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2020年度个人会员三个月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数:10,695

穗律协通〔202115

  

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律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司法局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增长促发展工作要求,支持和帮助我市律师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促进我市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本着量入为出,最大程度地关心和支持广大会员的原则,经广州市律师协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返还全体在册个人会员(社会律师及公司律师)2020年度三个月会费(300/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范围:

202123日前在广州执业的在册个人会员(社会律师及公司律师)。

二、2020年度会费时间跨度:

202041日至2021331

三、返还标准:

返还2021123月会费三个月共300元(按市律协收取的可用会费1200//年计算,平均100/月),代省律协收取的个人会费不变。

四、办理方式: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核对《已缴纳2020年度个人会费在册会员名单》(附件1),于2021226日下午17点前填写《广州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返还会费申请表》(附件2),将附件2word版)电子版、附件2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市律协会员部邮箱gzlxhyb@126.com,邮件注明“XXX所返还会费申请表”,纸质材料请打印一式三份提交或邮寄至市律协会员部。

(二)202041日后取得执业证,但还未缴纳2020年度会费的执业律师(附件3),应于2021327日前完成2020年度会费缴纳。缴纳会费时直接在应缴会费的基础上予以扣除300/人。缴纳会费流程详见附件4

(三)202124日至2021331日新执业律师返还会费300/人。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

五、其他事项:

返还款项以执业律师当前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拨付至律师事务所账户。公司律师办理方式请参照社会律师。

联系电话:8355060083700973

电子邮箱:gzlxhyb@126.com


附件:1.已缴纳2020年度个人会费在册会员名单

2.广州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返还会费申请表

3.未缴纳2020年度个人会费的执业律师名单

4.缴纳会费办理流程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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