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3-09-16 浏览数:1,212
编者按: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司法活动中的焦点、热点问题,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司法解释,采取切实有效的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具体措施。最高人民法院近期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今天,又再次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旨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并以此作为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一项具体措施。生命、健康和身体权是民事主体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也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以民事司法手段充分保护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是尊重人的权利,全面推进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期待社会各界对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保证该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本意,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15日,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于近期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公布施行。 书面意见请寄: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收 邮政编码 100745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