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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的“血缘关系”

发布时间:2004-07-19 浏览数:1,437

 这些日,在报纸杂志起眼或不起眼的地方,个别法官受刑罚的消息总能让人心里一沉。

  近处,广州中级法院原副院长肖平一审被判刑三年,紧接着的是广州花都区法院原副院长卢剑贞,同样被判入狱三年;远处,武汉市中级法院的两名原副院长柯昌信和胡昌尤,分别领到了有期徒刑13年和6年零6个月的刑罚。这还仅仅是院长级的。

  贪官见多了,几近麻木,可依旧被法官的腐败刺痛。毕竟,那一张审判台,是善良百姓对正义期待的最后底线。当审判者与罪犯的角色也可颠倒,那么我们还能相信谁?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说,我们要刮骨疗毒。“毒源”在哪?我们先谈最直观的。细翻法官腐败档案,大多案例都和律师脱不了干系。不少的判决书上,行贿人全是律师。

  目前,我国法律职业者的培育体系中,最主要的渠道就是各高等学府的政法院系,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同学帮”、“校友帮”,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同时,不少律师曾经担任过法官、检察官,这个“资源”积累更是丰富。

  另外,还有一种所谓的“黄金组合”:一人担任了法官,那么他(她)的直系亲属中就有人去当律师。虽然法律上明文规定了回避制度,即如果律师有直系亲属担任某法院法官,该律师不能承办那个法院审理的案子,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过是不能直接承办,“回旋”余地依然不小。

  不能说就是法官和律师的这些“血缘关系”导致了腐败的孳生,但却有了可能。

  新近出台规定:要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起隔离带。研读该规定,却只看见“法官和律师‘不得’干什么”,可如果他们执意要跨越这个隔离带的话,该规定并没有给出什么有力的惩罚措施。

  作为裁判者,合理的设置是法官应当比律师相对意义的“高水平”,可他们一起参加司法考试,拿同一本法律职业资格证,全国法官的整体学历水平甚至还没有律师高。作为法律权威的代言人,法官的平均收入却远低于律师。法官“下海”当律师时有发生,被西方法律工作者喻为“最不可思议”的事。

  同为法律职业者,法官和律师的“血缘关系”无法切断,以“隔离带”方式不能根本地杜绝不正当交易的可能,关键还在于从职业培育和选任上理顺这种“血缘关系”。

  目前,一些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已经开始尝试不再接收初出校门的“愣头青”,而从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中考核选任法官。我们期待法官职业设置逐步走向一个更高层次:有丰厚学识,有经济基础,有高尚道德。甚至不排除如西方一些国家一样,严格从执业满一定年限的律师中选任。

  那么,这种“血缘关系”就可以从真正意义上成为“为共同的法律信仰而努力”。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