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法院抓抓赖债人高消费
发布时间:2002-09-13 浏览数:1,485
近日,在广州市人大举行的有关《民事诉讼法》的执行情况的座谈会上,不少律师在谈及执行难的问题时指出,法院应该健全有关执法程序以震慑那些有能力赔偿而想方设法逃避的被执行人,其中包括落实好其财产的登记工作。 被执行人应进行财产登记 会上,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广东诺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兵指出,在判决书发出后,法院应该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登记,其拥有的财产足够抵偿赔偿,则依法赔偿;假若不够,执法人员应告知被执行人应坦白交待所有财产,以作为日后追究其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周兵还介绍,据有关规定,被执行人若以隐瞒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有关判决,经查证后最高可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因此,法院应在让执行人登记财产时向其声明这一点。 民事案未结清不得出境 另一方面,周兵指出,现在很多当事人对于法院工作的不满往往在于,判决书发出后,法院没有对胜诉当事人公开其有关执法工作,过了一年半载,便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等为由中止执行,这令很多当事人心中不服却无可奈何。为此,周兵表示,法院应该严格落实好有关的执法程序工作,如有关法规中规定了公民假若有未了结的民事经济案件,不可以擅自出境、不可以任公司董事长等职。此外,法院对于未还清债务的被执行人只能让其保留最低生活需要,那就是说,不可以让有些被执行人一边欠下巨款,另一边却每天在享受高消费。为此,周兵表示法院应在实际执法中落实好上述工作。 为律师及原告提供举证便利 此外,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小为建议法院等有关部门能在今后修改有关规定,以方便律师与当事人去寻找证据,如遇到需要调查被告方的财产情况时,基于律师与原告方的权限有限,不可能直接从有关渠道去取得有关证据,故建议法院能在今后能为律师及原告方提供此种举证工作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