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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4月)

发布时间:2018-04-18 浏览数:2,146

业务资讯

市律协商标委业务资讯汇编

一、(31日)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条件和资料、申请方式、申报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消息来源:广东商标网

二、(35日)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4月启幕

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塑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主题的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将于420日在京启幕。论坛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共同主办,这将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年度盛会。

为期两天的论坛将以“传播全新理念、解读方针政策、关注热点焦点、弘扬创新文化、引领舆论导向、服务强国建设”为宗旨,共设1个主论坛和6个专题论坛,涵盖企业“走出去”、互联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大数据、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前沿和热点话题。

消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35日)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远鞋业公司)、温州独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独特公司)、刘俊与被上诉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简称斐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停止对斐乐公司“FILA”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三上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消息来源: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

四、(3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随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随锐科技公司)已核准注册的“脸书”商标(核定类别第42类)属于“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侵害了菲丝博克公司(FACEBOOK.INC)商标权,予以无效宣告。因不服该裁定,随锐科技公司已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消息来源: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

五、(313日)王勇: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消息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六、(319日)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仲裁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纠纷调解机构建设,经局批准,决定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以下简称“能力建设工作”),遴选部分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有效强化仲裁调解机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力。

消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七、(320日)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原告深圳市呤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呤云公司)诉被告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摩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判决驳回起诉。

消息来源: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

八、(322日)中国品牌日标识对外发布

3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举办中国品牌日标识发布会,对外发布中国品牌日标识和2018年中国品牌日活动信息。

消息来源:中国工商报

九、(327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956795号企鹅图形商标(核定类别第35类)因“连续3年不使用”被商评委裁定撤销。

消息来源:界面新闻

十、(328日)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瑞安市香柏木服饰有限公司(简称香柏木服饰公司)  图形商标(核定类别第25类)因与宝马股份公司已注册的“BMW及图”系列商标构成近似,予以宣告无效。因不服该裁定,香柏木服饰公司已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消息来源: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

十一、(3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依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分别对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

消息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