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成功推行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03-07-09 浏览数:1,302
日前,广西北海市九十余名律师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海分公司签订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根据协议,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如果由于疏忽或者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比如,由于律师的原因造成证据原件丢失、延误出庭、出具法律意见书产生疏漏、不熟悉法律事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损失,由于律师的原因,致使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时效并且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等,依法应该由律师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对于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无有效执业证书和故意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此外,精神损害也不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的签订意味着该市律师在此后的执业过程中又多了一份保障,同时也意味着凡聘请北海律师的委托人因律师过错或者过失受损失时将会获得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