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将于4月1日施行 行政许可法又有一配套规范
发布时间:2006-03-24 浏览数:1,014
本报讯 记者陈煜儒 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据交通部海事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行政许可法的
该规定将这些海事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一一罗列,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结合海事管理的实际,将部分大项又细分成了若干小项。规定明确,这些海事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予以公示,申请人要求对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予以说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说明。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