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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办事指南】支部建设指引(党支部成立、改选补选、换届、撤销、更名)

2020-05-26

(下拉最后有附件可下载模板)


支部建设指引

 

一、成立党支部、党支部改选补选、党支部换届流程

流程:(1)先筹备、向行业党委递交请示→(2)行业党委审议通过后出具批复→(3)律所取得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4)选举结果于党员大会后7日内报行业党委审批→(5)行业党委审议通过后出具批复。


党组织班子配备:律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律所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所高级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正式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选举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差额比例≥20%,简单理解就是4选3、6选5、9选7之类的,差额选举委员,然后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书记。

 

1、成立党支部

律所正式党员≥3人(指党组织关系已转入市律师行业)的,应当成立党支部,须及时向市律师行业党委书面提出设立党支部的申请。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申请成立党总支;党员超过100人的,申请成立党委。

 

2、党支部委员改选补选(届中更换)

支委任期届内(任期支部3年,党委5年),党支部书记因工作单位变动/身体不适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支部书记的,或者在任期内其他委员出缺人数较多并已经影响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及时进行改选,重新选举(届中更换)。如果个别委员出缺,不影响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的,可以不进行补选。

 

3、党支部换届选举(届满换届)

根据党章关于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委5年)的规定,应当按期换届。支部换届应经市律师行业党委批准,提前两三个月报送书面换届请示。

党组织完成换届后,同步在党务系统上更新换届选举的信息,否则系统会自动识别为未按期换届。党支部班子在换届选举后5日内,完成党支部工作交接手续。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加强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党支部工作和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换届≠换人,经推选现书记可以作为下一届书记候选人)


4、党支部撤销

律所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且短期内(一般6个月)不能增加,或律师事务所已注销,需向市律师行业党委递交撤销党支部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做好支部内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二、模板填写说明:

1、请示标题标题用黑体二号字体,字体间距可适当调整,保持在两行内;正文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体,正文内容为仿宋三号字体,行距28磅。

2、请示抬头为: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3、请示中拟于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写到月份即可,一般为递交时的次月。

4、附件简历,需要附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简历,简历附上红/蓝底照片,若为电子照片,请使用彩色打印。

5、党组织取得批复后1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会后7日内)须将选举结果报送行业党委备案。

6、落款单位为党组织名称(新成立党支部的则写律所名称),落款时间为递交当月的时间;落款处须盖党组织印章(若无,则用律所章代)。

7、书面材料(正文及附件)请严格按照模板中的字体、字号要求,规范文书格式,双面打印(打印前请删除文中关于提示类说明的文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若无,则用律所章代))递交1份至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05,广州律协党建工作部,联系电话:83526052 ,可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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