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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科学用“罩”、购“罩”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1,254

防控疫情当务之急,口罩这一关决不能失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汹涌来袭,多地出现“一罩难求”现象,“口罩荒”让不少人心发慌,各大医院更是医用口罩紧缺。社区居民因专业知识所限,不知所以,在用罩购罩以及热心捐赠方面出现了诸多法律问题,有的挤占医用紧缺物资的情况,也出现有个别虚假广告和乘机非法牟利的犯罪行为。

一、疫情期间戴带口罩,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分别对待

当前在全省范围内,对于未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有权执法。

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一般规定。

而对于有武汉旅居史人士,不按规定居家隔离又不戴口罩外出,将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健康。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故此,为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广州市及全省各地区范围内在公共场所均应佩戴口罩。对于没有戴口罩的乘客,公共交通工具运营人予以劝返。对于劝返不听的,运营人有权拒绝乘客乘坐。劝返过程中,乘客扰乱运输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疫情当前,囗罩成了居民出行、上班必需强制使用工具。

二、不要挤占国家紧缺资源

尽管如此重要,社区居民仍要科学用“罩”,购“罩”,既不浪费、挤占高效资源,又能起到防护作用。如在医院及疫情严重地方,居民一般不用到医疗高级别口罩,以不挤占当前紧缺资源。

善意热心向医院和疫区捐赠口罩的,要弄清楚受赠对象的需要,不致因此造成医院仓库积压,需要符合标准口罩反找不到。结果反帮了倒忙,捐赠者一时不了解情况,又易产生怨气。

三、哄抬口罩价格应受处罚

由于口罩成为居家必备紧要物资,一些无良商家,因口罩抬价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事件层出不穷。因口罩奇缺而抬高价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等;同时要求,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故此,过度抬价,获取暴利的,属于典型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并有可能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四、严格禁止生产不符标准的口罩

口罩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小作坊生产普通口罩,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质,生产医用口罩,还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验合格后,并严禁因急于生产而出现个别次品,蒙混过关,事关他人健康生命。

产销“问题口罩”可能会涉嫌五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因此,发现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的要及时举报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同时,严禁收集和销售二手口罩等违法行为。

口罩使用过后会携带不同程度的生物遗留物和病菌,清洗会破坏口罩的保护层使口罩失去防护功能。因此,一般口罩绝对不能二次使用。

收集废旧口罩并二次销售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25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销售的二手口罩数量多,可能影响到不确定的人的生命安全的,会被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定罪。

五、建议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通过微商购买口罩可能存在着一定风险:

1.有可能达不到卫生标准,因而达不到防护的目的;

2.所购口罩的来源也许不合法,没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售后得不到保障;

3.微信好友,有些不知道真实的姓名、地址等信息而导致维权困难,有的甚至被骗的时有发生。

因此,要尽量通过正规的药房、医院购买医药口罩;当前广州市已通过穗康预约药房购买口罩,免于拥挤造成的感染风险。如果确实在网上购买一定要查看相应的证照,看是否具有出售医用口罩的相关资质、型号、卫生标准等。

同时,如购买质量不合格的口罩的及时报警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被骗钱财的,需及时报警。

六、任意丢弃口罩的法律问题

对于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风险的,可以作为一般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不鼓励民众开水烫后自行丢弃或焚烧后丢弃,以防病毒二次污染或造成环境污染。

但对于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可携带至医院的医疗废物垃圾桶中丢弃。

结语:

口罩虽小,生命健康为大。厂家要合法生产、商家要合法销售、居民要正确使用、用后正确处置均涉法律问题。我们不做违法行为、不要添乱,众志成城打赢这场抗击疫情的战役。



(作者:颜道成,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