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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积极迎接行政许可法实施

发布时间:2004-06-30 浏览数:886

○福建:清理工作完成

○辽宁:改善法制环境

○哈尔滨:终结“公章旅行”

○重庆:出台配套制度

    福建省政府和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和配套制度建设进展顺利。
  福建省的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是按“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进行,即省级清理工作与省直各部门的清理工作按职责划分同时进行,并互相对接和验证清理结果。目前,福建省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该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071项已编制成目录,待国务院清理结果公布后与之衔接。省级清理出不合格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3个。
  在抓紧行政许可法的地方配套制度建设上,福建省独辟蹊径进展有序。省里重点抓省公安厅、监察厅、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制度配套建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为确保配套制度质量,省法制办提供全面指导,并提出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辽宁省的行政许可规定、项目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也已基本结束。该省在强调清理工作要责任明确、不留死角、标准细化的同时,还注意改善法制环境,不但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清理,同时对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规定,也进行了清理。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和《事实行政许可监督规定》等政府规章,已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近期将出台。
  黑龙江省哈尔滨行政服务中心位于新阳路,是在过去该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的基础上改建的。据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副处长王忠民介绍,哈尔滨将要实行的行政审批联合办理,是真正结束了行政审批的公章旅行。其运行机制是从许可项目的主项受理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统一由牵头的行政部门对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办理情况跟踪负责,老百姓只要跟行政许可项目的牵头部门打交道就行了。
  为贯彻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创新建设的8项配套制度正陆续出台。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目前,该市已颁布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制度》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受理送达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行政许可统计制度》也将马上公布。还有《行政许可评价制度》、《行政许可投诉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正在抓紧起草。

税务总局:取消的许可项目不得变相保留

  本报实习记者 陈晶晶

  继6月11日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电视电话会议后,国家税务总局6月21日又下发《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7月1日起施行。7月1日前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有效,而此后申请取得、变更、延续、注销税务行政许可等事项,则须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此通知的规定执行。
  按照日前国务院公布的最终确认结果,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中只保留了6项许可项目: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没有公布的事项都不能作为决定许可的条件。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把申请材料和申请书提交到税务机关。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税务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受理,代理人则需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不予受理也要出具书面凭证。对行政许可申请,税务机关可做出不受理、不予受理、受理和要求补正材料等四种处理。除受理决定外,不予受理和告知补正通知书,也应当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类事项应当举行听证。听证不是作出行政许可的必经程序,但对于以下三类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听证前要向社会公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发票使用管理分次申请许可。纳税人申请取得发票领购资格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被许可人领购发票时,按照批准的数量、版式领购发票。发票领购簿一次批准、长期有效。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由纳税人根据需要办理的事项分次申请、办理许可。
  本级实施,本级受理。所有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特别是一些需要较高级别税务机关审批决定的项目,都应当由其本级受理、本级决定,如果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委托下级税务机关调查情况,也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税务行政审批清理继续进行。各级税务机关以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一律予以取消,已经公布的取消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规章中许可条件、程序不明确不完整的,只能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规定,不得再层层授权、层层补充。

建设部: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

  本报实习记者 陈晶晶

  “对行政相对人来说,7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后,办事的时候心里应该比现在更有谱。”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江小群处长向记者介绍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后,总结道。
  继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近日又公布了第三批再予取消和调整的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建设部门的共15项,包括12个行政审批取消项目和3个改行政审批为自律管理的调整项目。
  江小群处长举例说,建设部12个取消项目中的“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的关闭或改变用途审批”,这一事项本身可以由市场有效调节;“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在业务部门其他职权中已经能够涵盖;“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审批”,公民或法人能够自主决定,设立审批或许可已没有必要。
  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由于行政许可法尽量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降到最低,申请许可的过程就更加透明和清晰,申请人首先知道自己的事项需不需要到主管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其次明确申请需要怎样的条件,只要条件具备,行政机关就应该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结果,不用再想方设法托人打听;最后,即使对结果不满意,也有明确的救济方式可以启动。
  江处长提醒说,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并不是就没人管了,就可以随心所欲了,许可和审批只是管理的一种手段而已,更何况还有法律法规作保障,无论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都要转变观念,依法办事。

中国海事局:推行海事行政处罚管理系统

  本报讯 (记者梁士斌)必须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改革海事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和模式,废除缺少上位法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强化直接涉及水上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的行政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首次海事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中国海事局副局长郭莘对全国海事系统如何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作了部署。
  据了解,国务院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中,涉及海事行政审批的项目共5项,保留的海事行政许可项目还有18项。
  今年海事行政执法的重点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行海事行政处罚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处罚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为。
  与会者还就《海事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海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草案进行了讨论。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