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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对森林采伐立新规
发布时间:2003-10-15 浏览数:845
国家林业局做出决定,在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西、湖南等9个省(区、市)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的基本原则:坚持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依法管理,坚持生态优先,保障生态安全,坚持林学规律和市场经济相结合;促进科学经营,提高森林总体效益;尊重所有者权益,保护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对国有林严格规范、集体林与非公有林放宽和强化对天然林的保护、对人工林适度放活。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