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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02 浏览数:812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的要求,111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福建政府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支的规模不断扩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也大幅增加,在支持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不科学、职责不清、监管乏力、缺少绩效评价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贯彻落实孙春兰书记努力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和苏树林省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这既是我省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提出意见的方式、期限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11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在网页右侧上角的草案建议,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本文来源于法制办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