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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生暑期打工要纳税 个人所得税率为20%

发布时间:2003-07-24 浏览数:1,375

   酷暑难挡大学生的打工热情,那么大学生暑期打工要不要纳税?记者昨日从市税务局得到的说法是:要。   据悉,大学生暑期打工取得的收入,按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纳税一次。每次收入去掉减除费用后,剩余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根据收入额分为两档,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畸高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根据规定,大学生暑期打工所取得的收入,应由打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打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学生应当自行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值得提醒的是,大学生暑期工作单位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新闻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