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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经刑委、财税委成功举办“税务犯罪辩护实务”讲座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数:4,533

为加强我市刑事辩护律师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律师的经济犯罪辩护业务水平,2018613日晚上,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刑委”)与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税委”)联合举办“税务犯罪辩护实务”讲座。经刑委主任林志明、财税委主任徐立、副主任黄刚强、经刑委秘书长黄露清,两委委员及本市律师,近百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由黄露清律师主持,财税委委员许义娜律师首讲。许义娜律师从税务律师的视角分享税务犯罪辩护思维和方法。许律师首先介绍了常见的税务犯罪罪名及税务犯罪的司法现状。她指出,由于偷税罪刑法有免责条款,补缴税款并接受处罚可以不移送司法机关,所以进入刑事司法的最多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其中骗取出口退税罪往往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密切关联。

许律师认为,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危险犯更符合现阶段国情,既能平衡国家税收利益和个人人权保护,也更符合立法原义。她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仅针对偷逃骗取增值税,偷税罪针对的是偷逃其他税种,因此虚开行为如果不可能导致增值税税收损失,而是导致其他税收损失,应该认定为逃税罪。

针对税务案件专业性极强的特点,许律师强调辩护律师必须具备打通财务税收经营管理与法律的能力。最后,许律师结合案例,分享了质证、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办案经验,她认为税务执法文书并不是诉讼证据,只是税务机关对案情的观点和看法,其法律性质类似专家意见。而税务案件中律师对执法文书的专业质证,往往可以扭转法院的惯性看法,为被告提供真正的有效辩护。

经刑委委员王楚豪律师则结合自身经办案件,畅谈刑辩与专家辅助人配合质证的方法。王律师提纲挈领地从“专家辅助人制度”入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学说详解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地位、意见属性及该制度适用范围三大核心问题,让听众对“专家辅助人制度”有较为完整而全面的认知。

而后结合自身经办的“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例,从专家辅助人选定、沟通、提出申请及庭审配合四个方面分享自己的心得感悟。王律师认为,专家辅助人的人选是启动该程序的核心关键,律师需要从专家的专业性、职称、参与诉讼的经验及知名度四大要素进行综合考量。他强调,要选择愿意出庭的专家辅助人为宜,通过专家的当庭意见发表、与办案人员质证,才能够最大地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与专家保持充分沟通,探讨并进一步挖掘案卷中的相关证据问题,提炼其中对案件有利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化自己的辩护方向及方法。

在庭审环节,王律师则认为鉴定意见同样可以从程序与实体出发进行质证辩护。他强调,单纯指出程序的漏洞瑕疵只是隔靴搔痒,程序辩护要注重向法庭阐述清楚程序的瑕疵对实体及事实认定可能造成的偏差,才能起到实质的效果。他指出,在专家出庭的情况下,律师要掌握质证及辩护的节奏,充分发挥专家意见的作用,引导庭审走向。

最后王律师强调,申请专家辅助人作证,律师要注意自身的风险防范,做好委托、保密等手续。

在两位委员的分享结束后,徐立主任、林志明主任分别对主题发言进行点评,沙龙现场气氛热烈。

通过本次沙龙的分享、学习,使得各位参与沙龙的律师对税务犯罪及专家辅助人制度有了新的认识,拓宽了大家的思路。会后,参与沙龙的委员在会场集体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