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在4家企业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时间:2002-09-12 浏览数:2,050
深圳将在4家企业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遇官司找专职法律顾问深圳市将在4家企业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其中市投资管理公司被列为国家级试点,盐田港集团、盛润集团、深华运输公司被列为市级试点。怀由执业律师兼任的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负责企业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登记、招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促裁等法律事务;制定、实施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商法律顾问机构;主管企业法制宣传培训及推荐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深圳市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入WTO后,深圳市企业涉及的法律事务将大量增加,运用法律手段事前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的“必修课”。据悉,目前深圳市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力争一年半左右在试点企业中实现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职责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依法办事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待时机成熟后,将全面推广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