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高院新推40条便民措施
发布时间:2009-08-03 浏览数:1,054
今后福建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将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人民法庭每年巡回审判的案件不得低于当年受理案件总数的10%。全省各级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意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出了包括上述内容的司法便民40条硬措施。
《若干意见》是在总结2003年以来全省法院司法为民28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的。福建高院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院长马新岚亲自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在此期间,还广泛向中级法院和基层一线法官征求意见,进行反复修改论证,以保证意见出台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行性。
据悉,这40条司法便民措施涵盖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环环紧扣,条条实在,字里行间彰显司法的亲民惠民。《若干意见》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更加重视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的建立。福建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探索司法决策征求意见机制,逐步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院领导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促进司法的公开、透明。
为确保《若干意见》深入贯彻实施,福建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从每一起案件抓起,从每一项工作做起,拓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完善为民之制,把司法便民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不断丰富司法为民的举措。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