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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内司委组织代表视察法援中心--法律援助亟待立法保障

发布时间:2003-07-28 浏览数:745

 昨天,广州市人大内司委组织代表视察市法律援助中心,代表们对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一些问题表示关注。   据介绍,自1995年广州率先成立全国首个法援机构后,次年广州市司法局制定了相关办法;1999年,省人大制定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市的援助办法已经不适应法律援助的发展需要,且与省条例相抵触,出现上位法管不住的情况,亟待修改法规予以解决。   据介绍,申请法律援助人数逐年增加,而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却远远跟不上。2001年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1118件,广州市律师办案成本在1000元至3000元左右,如果按最低成本来算,当年法律援助需要的业务经费是110万元左右,而区各级政府投入法律援助的经费仅有35万元;去年截至8月底,广州地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972件,按最低成本算亦需要97万元左右,而去年广州各级政府投入的业务经费是50万元(其中大部分区还包括办公经费在内),投入不足导致律师不但要义务承担法律援助业务,还得自己承担办案的成本费用。   市法援中心建议强化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同时呼吁一些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的鉴定费用的减免予以考虑。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