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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8 浏览数:10,998

穗律协通[2003]39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以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法律服务市场,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反复的修改,广州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试行)》。该条款已经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条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该条款的重要意义。《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试行)》包括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合同、刑事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合同等六项文件,内容涵盖了律师业务的基本领域。有助于律师事务所规范业务行为,完善各类业务合同条款,更加明确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保障律师执业权益。


   二、加强规范管理,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开展试行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各所的工作实际,根据《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试行)》对现有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自本通知发出后,市律协将以《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试行)》作为纪律检查的标准之一。


   三、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推动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进程


   作为规范广州市法律服务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广州市律师协会将在总结各律师事务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试行)》。因此,各律师事务所要在执行该条款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广州市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完善。


附件:1、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


     2、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3、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5、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合同


     6、刑事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合同


                二OO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1: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

附件2: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附件3: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附件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附件5: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合同

附件6:刑事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