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保障民企权益立法呼之欲出
发布时间:2004-06-21 浏览数:754
年初省“两会”重点议案办理快马加鞭,民营经济发展传出佳音—— 我省保障民企权益立法呼之欲出
今年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关于立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议案被列为重点议案,随后被省人大常委会纳入今年立法项目。昨日记者获悉,名为《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的新法规草案已完成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和论证等工作,并已报省政府讨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人士透露,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条例草案的重头内容。
民企立法薄弱受保护不够
在今年“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李兴浩等反映了国有公司、企业与民营企业因法律地位不同而受法律保护程度不同的问题,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保障民营企业的权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给代表的有关答复中坦言,由于历史原因,国有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因而有关国有公司、企业的法律法规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而且以前立法的指导思想也侧重于保护国有资产。所以不同性质的企业受法律保护程度不同;不同性质的企业员工触犯刑法,适用的条款不同。
新法规着重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据悉。目前,该项立法进展迅速,负责条例起草的部门已完成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和论证等工作,并已报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的草案。省人大财经委表示,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将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着重从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民营企业与其它企业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等角度,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的审议。
拿民企的不算贪?
同样是员工非法侵占财产,在国企可能被定为贪污,在民企则往往作为“内部管理问题”而不予立案,对于代表反映的不同性质的企业员工触犯刑法等法规得到不同法律条款处置的问题,以及不同性质的企业受法律保护程度不同等意见,省人大财经委表示将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向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反映,建议国家进行修改。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