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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任职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05-09-07 浏览数:759

     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通讯员刘志伟)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几易其稿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可望在年底正式出台。该条例拟规定,政府部门现职工作人员将不准在行业协会任职。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省委组织部正在会同省民政厅,准备出台有关文件,对国家现职工作人员在民间组织兼职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昨日,广东省民间组织唯一联合体———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正式成立。

  民间组织将有经费支配权

  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民间组织“官办”和“民办”的问题也将得到有效解决,广东省民间组织“民间化”将取得实质性进展。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广东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政社分离”、“企社分开”,保持民间组织的独立性,民间组织要有工作主动权、人事自主权和经费支配权。他说,国务院去年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领导职务;省人大即将出台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也拟规定,政府部门现职工作人员将不准在行业协会任职。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国务院去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自然人等可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国务院正在修订并于今年内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现行的社会团体管理制度作出较大幅度的修订,其中对民间组织影响最直接的,将是拟取消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取消后,将制定新办法、新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如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评估体系,民间组织要定期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要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等。

  对相对成熟的民间组织放宽条件

  今后一段时间,广东省将着重培育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的行业性民间组织、服务“三农”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服务社会管理的基层性民间组织、服务公益事业和困难群众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等四类新型民间组织。

  该负责人透露,对相对成熟的民间组织,可以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如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简化登记手续,降低注册资金。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