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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兼任调解员 不打官司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数:4,50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笋林 徐子宣

  

广州市律协律师调解中心成功调解首宗案件。 通讯员供图

   201710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在广东等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其中提到,试点地区除了可以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外,还可以在省级、市级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组织律师作为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移送的调解案件,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

     今年3月份以来,广东省律协,广州、东莞、佛山、惠州、河源等多个地市律协纷纷设立了“律师调解中心”,正式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并已有一批案件成功获得调解。据悉,这一改革举措对分流法院案件压力、化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一次创新探索。

      多地律协成立“律师调解中心”

      历经两个多月的筹备,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在今年315日宣告成立。广东省律协对外称,从此广东律师调解工作迈入新的征程。

      据广东省律协介绍,成立调解中心是贯彻落实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广东省律协还专门制定了《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律协出台的调解工作指引。

      对于新成立的省律协律师调解中心,省律协童新副会长表示,调解中心将在省高院、省司法厅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各项部署,积极培育律师调解专业人才,努力提高调解工作成效,力争把省律协律师调解中心建设成为全国模范律师调解中心,让广东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继广东省律协成立“律师调解中心”之后,佛山、广州、河源、韶关、惠州、东莞等市也陆续在3月份前后成立了“律师调解中心”。

      广州首批308名律师担任调解员

      今年328日上午,“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在广州市律协办公楼内正式挂牌成立。广州市律协遴选了首批308名资深律师担任该律师调解中心的调解员。成立仪式后,广州市律协会长邢益强还担任调解员,成功调解了首宗由广州中院移送的调解案件。

      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廖荣辉,副局长谭祥平,广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立案庭庭长钟育周,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沈敏,市律协会长邢益强等人参加了成立仪式。

      据邢益强会长介绍,广州市律协为该调解中心专门设置配备了一间调解室,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布置。同时,广州市律协也在短时间内筛选、组建了一支由市律协会长、副会长,及广州市律协42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房地产、金融、劳动、物流、婚姻家庭等专业方向)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共计308人的调解员队伍,为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成功调解首宗法院移送调解案件

      成立仪式上,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广州市中院副院长姜耀庭为首批律师调解员代表颁发了选任证书。成立仪式后,广州市律协律师调解中心迎来了首宗调解案件。

      该案为一宗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广东某环保公司(代理律师出席)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某加工厂(老板谭某出席)2016年至2017年间多次发生货物采购交易往来,后在对账中环保公司发现谭某方面尚欠43万余元,谭某给付了其中的13.5万元后,剩余的30万元未支付。因为欠款,环保公司将谭某一方告上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谭某方面应给付的货款金额为25万元。环保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立案后,先将此案移送至刚刚成立的广州市律协律师调解中心进行委托调解。

      广州市律协律师调解中心选派市律协会长邢益强、律师康小鸫担任调解员,对该宗案件进行调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闭门调解,争议双方当场达成调解意向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接下来,调解中心将与广州中院紧密对接,对调解中心盖章出具的调解协议交由广州中院进行司法确认,使其具备强制执行力。

      声音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洪适权:律师参与调解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

      315日广东省律协成立“律师调解中心”当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洪适权出席并表示了祝贺。洪适权指出,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整个社会呈现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交方式多样化,信息扁平化的特点。原先固有的社会规则与管理模式不断受到挑战,各种新型矛盾、纠纷与争议的发生层出不穷。鉴于目前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作为纠纷最终解决机构的法院近年来各类案件数量也大幅上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迫在眉睫,律师参与调解是因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

      洪适权表示,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成立律师调解中心,是律师参与司法改革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洪适权希望省律师调解中心的成立,可以更好地引导律师参与调解,不仅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有利于发挥律师参与调解的专业作用,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和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人民群众敬畏法律的硬度也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广州市律协会长邢益强:调解工作逐渐推广至律所层面

      据广州市律协会长邢益强介绍,律师参与纠纷和案件调解制度,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一种创新探索,是践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一项具体行动。他呼吁广大律师要抓住试点机遇,积极参与化解民商事纠纷,此举可以助力法院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在律师调解中心积累了成功经验之后,广州市律协将会对律师调解的模式、程序逐次推广到一些符合条件的律所,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基层调解方面的作用,“最终实实在在发挥律师在推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邢益强称。

      解读

      A

      律师参与调解

      主要适用哪些纠纷和案件?

      据广州市律协制定的律师调解中心工作实施细则(实行)规定,律师调解中心将组织律师作为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广东省律协指定办理的调解案件,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

      在律师调解中心的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细则规定律师调解适用于所有可以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下列案件不开展律师调解:如权属存在案外争议的;无权处分人之间的;可能对国家、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存在欺诈、胁迫的;其他违背社会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案件等。律师调解实行平等自愿为前提,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的纠纷和案件也不能开展调解。

      B

      律师调解结果效力如何?

      据了解,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律师调解中心的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如果是法院立案后移送过来的调解案件,普通程序案件调解期限为15日,建议程序案件调解期限为7日。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上述限制。

      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律师调解中心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和律师调解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加盖调解中心公章。法院移送调解案件的调解协议书由调解中心向法院报备,由法院在调解协议书上加盖公章确认其司法效力。

      C

      律师调解是否免费?

      关于律师调解中心调解是否收费的问题,细则明确,由人民法院移送过来调解的案件调解经费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调解当事双方无须支付费用。

      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按照律师调解员办理相关类型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减半支付,但低于政府采购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标准支付调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