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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心理”模式 让家事调解更有疗效

发布时间:2017-12-05 浏览数:3,68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胡一刀

    如何经营婚姻关系?离婚纠纷如何破解?不用等到上法院,“家事调解中心”就可以介入帮忙解决。11月27日,广州首家由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家事调解中心”挂牌成立。据悉,该调解中心创新使用“法律+心理”联合调解模式,在依法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同时,还可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以有效解决家事纠纷。
    关于此事,城中媒体在报道时,大都采用了“家事调解开启‘法律+心理’模式”这样的表述。我以为,这样的表述既不对也对。说“不对”是因为类似的实践早已有之,且不说调节方,保不齐被家事所困的夫妻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之前,也已经咨询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师。而说“对”,是因为前述的服务虽有“法律+心理”的影子,但衔接上有空当,且并非由同一主体提供,远非“法律+心理”联合调解模式那般严密和高效。
    对于首家由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家事调解中心”,大体可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这是大势所趋。今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广东等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规定除了可以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外,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其二,这是优势使然。从媒体报道中可以得知,创办这家“家事调解中心”的律师事务所为广州成说律师事务所。而律所名字的出处,源自诗经中的句子“死生契阔,与子成说”,后面的两句,正是众人所熟知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由此可见,这家律师事务所聚焦的是家庭婚姻领域方面的纠纷调节和诉讼受理。事实上深耕近20年,该所在婚姻家事法律专业领域确实积累了不少经验,这其中就包括“法律+心理”全程支持案件处理的方法。
    “法律+心理”的家事调解模式之所以更精准有效,效力正来自于心理疏导,成说律师事务所在历年的调解中也发现,“很多时候,利益之争是表面的,情绪的困扰和纠结,才是家事纠纷的症结所在”。如同传统生物医学模式会把注意力集中在身体、疾病和组织上,单纯的法律调解也只会聚焦在证据的获取和法律条文的适用上,而“法律+心理”模式类似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更多地回到了人的角度,试图从社会、心理等角度排解当事人的非理性情绪,从而对婚姻家庭关系做更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
    有人把律师单纯地理解为帮人打官司的人,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律师真正的社会价值在于帮助他人定分止争,而诉讼和调解正是并行不悖的两个方面。从法律上看,当事人如果要登记离婚,婚姻服务管理机关只需要看双方是否带齐了所需资料,而没有义务进行调解。但如今不少婚姻登记机关引入了社工服务,充当起劝和者的角色,正是因为觉察到了离婚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单亲家庭等潜在的巨大危害,尤其是对子女成长可能产生的巨大破坏。在律所等机构组织的服务中嵌入心理疏导等服务,其意义也正在于此。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哪种调解模式都不应该也不应当有“劝和不劝离”之类的目标导向,“法律+心理”的调解模式亦然。有的时候,散场更加适合一个家庭或者说夫妻当下的关系及情感粘合度,此前某婚姻登记处以打印机没纸了劝阻离婚,以及离婚限号等都是犯了这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