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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法背景下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应对——“律兴微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系列”第三期成功举办

12月12日,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兴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主办,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平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版权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律兴微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系列”第三期成功举办。市律协商标委主任董宜东副主任卜小军、郑露、董咏宜、杨河出席了本次活动,活动由商标委主任董宜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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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月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上巨大的讨论,原来的《商标法》只有73条,本次修正案实质修改的有45条,超过60%,因此有人说,本次商标法的修改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堪称史上幅度最大一次的商标法修改。本期论坛围绕“《商标法》修法背景下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应对”,从一个企业是否只能注册一个相同商标、是否只有使用或承诺使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注册商标是否每五年必须提供一次使用证据;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商标系列案维权要不要“限量”和“限价”;如何才能获得或应对高额判赔等问题进行探讨。

董宜东主任做总结发言,他表示针对本次商标法修法,应该分两个阶段应对,在修法确定之前,要认真研究、积极反馈,让人大通过一个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法律;在修法确定之后,要认真研究、遵照执行。本次微论坛嘉宾分享的话题内容货满满,让人受益匪浅,活动在意犹未尽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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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分享:

问题1: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相同商标?

四位嘉宾从修法背景说明了修法的必要性——防止利用程序空转进行不正当注册、重复申请;有利于提高审查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但同时也指出实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小米和广东电视台的商标为例,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商标续展,保住老品牌。

问题2:只有使用或承诺使用的商标才能注册?

嘉宾表示,修法者的初衷是强调商标的使用,反对恶意注册。但是现实中有很多防御性商标,其注册目的不是使用,但又并不是恶意的。因此,建议这次修法明确“防御性商标注册”的定义和运用,而且在商标审查时要把抄袭、搭便车的主体识别出来,并予以驳回。

问题3:注册商标每五年必须提供一次使用证据?

嘉宾表示,对于在真实使用的注册商标,这个规定是具有可行性和价值的,而且使用证据的搜集、存档、规范管理在企业的法务工作中已经是很重要的一环;但与此同时,这个法条会限制企业的发展,使中国企业丧失“产业链完整”这一优势。同时,主持人也提到,这一规定与“撤三”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

问题4: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嘉宾、主持人都认可这一修法,但表示仍有完善的空间。对待这一问题,法条中一定要提出比较高的适用条件,注意区分正常的商标确权纠纷和恶意注册之间的界限。

问题5:商标系列案维权要不要“限量”和“限价”?

嘉宾表示,“限量”和“限价”可能会导致侵权人认为侵权的代价小,更加不在乎他人的知识产权;但另一方面,如果法官的时间都花在处理批量维权的案件上,可能会导致其他正当案件的审查质量有所下降,不利于整体司法水平的提升。主持人表示,要分清楚正常的商业维权和恶意地通过维权谋取利益之间的界限。

问题6:如何才能获得或应对高额判赔?

嘉宾表示,如果想获得高额判赔,可以通过选择经济实力比较强的被告、选择举证妨碍排除制度运用较强的法院、选择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证明商标权的知名度、把行政执法和司法手段相结合等方式。而在面对高额判赔时,可以通过采取不侵权抗辩策略、证明对方权利主体不适格等方式积极应对。主持人表示,无论如何,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