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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电子存证及电子证据在诉讼实践中应用”研讨会的通知

穗律协业通〔201938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897日正式施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互联网法院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认定规则,鼓励通过存证平台进行取证。为提升律师在诉讼实务中运用电子存证和电子证据的能力,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广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联合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于2019427日举办“电子存证及电子证据在诉讼实践中应用”研讨会。欢迎我市律师积极报名参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427日(周六)上午09:00-12:00

二、活动地点

广州律师大厦8楼会议室(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8,地铁黄边站B出口)

三、讲座内容及主讲嘉宾

主题一:“电子证据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应用场景与案例分析”

主讲人:练天成。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顾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

主题二:“电子证据存证在公证领域的应用与实践”

主讲人:唐毅。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副主任。

四、注意事项

(一)会议室可容纳约300人,请有意参加的律师登录协会网站在线报名;

(二)本次培训记录4个课时,各位律师可持律师执业证现场登记课时;

(三)由于会场不提供停车位,请参会律师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不便之处请见谅。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9410日    

(联系人:卢舒婷 83554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