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砸‘双菱’案”尘埃落定 陈恩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3-07-24 浏览数:1,133
一度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三砸‘双菱’空调案”尘埃落定。7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陈恩等人上诉,维持原判。判决:陈恩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新《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在中国消费者对不久前“砸大奔”、“砸冰箱”等新闻还记忆犹新的情况下,这起中国首例损害商品声誉案的判决,给人们带来新的法律认识和新的理性思考。 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质量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 2001年初,作为二星级宾馆的江苏省连云港市黄海度假村公开招标。2001年3月,陈恩和金月根、金家祥一起从浙江来到这里,他们三人共同投资30元,租赁下了黄海度假村的客房部和前厅。为了能使度假村在旅游旺季到来之前开门迎客,陈恩等人不但对宾馆重新进行了装修,并且决定更换全部84台空调。2001年10月30日,空调的生产商上海双菱空调公司接到了陈恩的来电,称他所购买84台空调有质量问题。上海市奉贤工业区内的双菱公司是一家大规模的中日合资企业。双菱空调作为一初创不久的品牌,出现这样严重的消费者投诉,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迅速派出技术人员赶赴连云港。在检测中,技术人员认为,的确有8台空调存在着噪音超标,但主要原因并不在于空调本身,而是安装环节出现了问题。双菱公司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陈恩拒绝了双菱公司的解决方案,提出要退货,但是他的要求被厂方拒绝。2001年12月4日,陈恩委托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度假村客房部进行空调噪声监测,三个监测点的噪声均超过标准。连云港市环境监理支队为此向陈恩发出一份现场监理记录,提出了限期整改、加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2.8万元的监理意见。此后,陈恩一方又通过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先后将两台双菱空调送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质检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说其中一台噪声不合格。 陈恩等便于2002年3月14日在南京市中山东路太平北路路口打出“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砸毁有理”的宣传语,当众砸毁壁挂式双菱空调一台。 新闻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