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税方式的深刻变化———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综述
发布时间:2003-01-07 浏览数:1,372
(记者樊荣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转变思想观念,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税收工作的重心向法治导向型转变,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力地奠定了税收法治的坚实基础。 在税收实体法逐步完善的同时,税收程序立法显著加强。尤其是2001年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及去年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健全了税收征管基础制度,强化了对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税收法制建设取得重要突破的标志,对税收工作影响深远。 税务行政立法逐步规范。税务部门发布实施了《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文件,初步形成了规范税务系统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和复议应诉的制度体系。 立法之后关键是执法。5年来,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治税思想、治税观念和治税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始终注意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经常检查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等是否合法,既保障执法权行使到位,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执法监督日益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税务行政复议等监督工作已经步入正轨。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后,全国税务系统在等级考核制、能级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对规范税收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面推行了执法资格认证制度。2002年首次组织了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约50万名税务干部参加,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五年共查出违规文件4000多件。 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党中央于2000年初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江泽民同志为《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题写书名并作了重要批语。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配合不断加强。各级税务机关深入开展了税收宣传月活动,特别是2002年以“诚信纳税,利国利民”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增强了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营造了依法治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党的十六大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在税收法制建设上,税务系统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和目标:整体推进,全面深化,基本建立完备的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护法体系。合理配置税收立法权限,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制定税收基本法,提升税法级次,到201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法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机制,提高税收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