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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03-11-13 浏览数:521

如何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也将是今后衡量物业服务质量的依据。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北京市修订了原有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其中,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起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制、处理预案和具体处理措施是这次修订增加的内容。新《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标准》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提供依据,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和资质年审的考核标准。   《标准》除增加了对物业管理企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外,对目前在物业服务中纠纷较多的停车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新闻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