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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经济运行 维护经济公正----第十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究会综述

发布时间:2002-11-14 浏览数:1,736

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与行政法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   有学者认为,亟待确定经济法理念   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前不久在湖南大学举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也在此成立,这不能不说是经济法界的一件盛事。与会学者就经济法学的范畴与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构建问题以及经济法学的许多前沿问题进行了阐述。   经济法理论研究是研讨会的重点。本次会议上,就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有学者提出,对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和联系的研究同等重要。经济法与行政法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因此,在法律体系中构成各自独立的部门法。同时,由于社会发展导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使得经济法和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部分的重叠或交叉,这决定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密切联系。也有学者考察了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指出:经济法具有广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经济法与狭义社会法之间,各自所对应的国家干预在范围、宗旨和手段上都不尽相同,但在经济上与社会趋于一体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需要完善其功能的配合。关于经济法的理念,有学者指出我国的社会经济与法治实践、经济法学研究的发展,都亟待确立经济法理念。有学者从经济法理念视角考察了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分配状况,分析了近年来我国公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及各种不合理、违法收入的存在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指出为实现社会分配正义,应以差别原则为基础,建构经济理念支持下的社会分配体制。   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有学者指出,宏观调控法的利益属性具有整体性、公共性、社会性、国家意志性,并可划分为具体的、不同的调控层面;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原则是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原则。有学者对产业政策法若干基本性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产业政策法作为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综合性、社会本位性、政策性等特征,其体系主要由产业结构政策性、产业组织政策法、产业技术政策法和产业布局政策法构成。还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的税法理念过分强调税收的“权力性、强制性和无偿性”,使税法异化为侵犯私人财产权的“侵权法”,与作为“维权法”的私法产生对立。而以“税法与私法的关系研究”为契机,可以促成中国税法学从传统向现代转变,重建中国现代税法。还有学者对我国自1994年以来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作了分析,指出了现行税权划分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应当重构税权,特别是赋予地方以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合理划分税种,使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研究,与会学者讨论了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与自律等问题。有学者认为,加入WTO后,我国应当在金融机构国际化、利率市场化、金融市场一体化三个方面完善金融立法,并且对金融业务法和金融监管法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制问题也是本次研讨会的重要内容。有学者指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以信用资源和信用机制为支撑。   关于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有学者指出了中国正在起草的反垄断法草案存在的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控制、行政垄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程序5个方面的缺陷,分析了中国反垄断立法所遇到的阻力,认为中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反垄断法。   有学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提出了质疑与建议,认为赋予经营者强制说明义务能够直接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拥有量、减少社会的信息总成本,增强消费者的交易安全,从而促进交易。还有学者对“打假”的主体进行了思考,认为仅靠政府力量不足以打假,由消费者等社会力量打假,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确认消费者打假的合理性,既符合崇尚民法的私法精神,也符合与中国传统商业习惯相一致的“经验法则”。     (记者 蒋安杰 湖南大学 陈秋云 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