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官:十分钟审完一件案
发布时间:2002-10-16 浏览数:1,463
随着“砰”的一声法槌响,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完毕———从双方当事人进入法庭开始,到最后作出一审判决,该庭审只花了10多分钟的时间。10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在不到1个小时内,就“速裁”了类似的三起简单民事案件,而且全部当庭宣判。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广州市两级法院将大力推进类似的快速裁决机制,为审判工作“再提速”。而随着改革的进程,今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可能作为快速裁决案件来处理。 快得让当事人都感到意外 10月14日上午9时~10时,番禺区法院共审理了三起简单的民事案件,除了最后一宗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因比较复杂审理时间较长外,其余两件都只用了十几分钟的时间就审理完毕,而且法官还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事后,第三宗案件的原告、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方先生高兴地说:“快得连我都感到意外!” 此宗案件是一件标的额10多万元的货款纠纷案,当事人双方对拖欠货款的基本事实没有太大的争议。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审理,该案大约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才能结案。“对于我们来说,每拖一天,损失就扩大一天,所以对于‘速裁’,我们真是求之不得!” “速裁”同样保证审理质量 为了提高简易民商事案件的处理速度,今年年初,花都法院成立了“速裁组”,番禺区法院则设立了“速裁处”,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今年2月至9月底,番禺法院速裁处的3名法官共审结民商事案件716件,平均每名法官每月办结案件30件。 提高效率重要,保证公正审理也不可忽视,番禺、花都法院都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措施。首先,能够被“速裁”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大多只需要法院作出一份有效的裁判文书,案件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出现错误裁判的可能性很小。其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为了追求“速”而违反程序,不强行调解。 有效解决“人少案多”矛盾 近年来,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量逐年增加。据统计,截至9月份,全市法院尚有存案3万余件,清案压力较大。为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两级法院提出了“结案数不低于去年,存案数低于去年”的要求。 为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从2000年开始,广州市两级法院就开始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各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从以前的50%提高到70%左右,但矛盾依然存在。而快速裁决的审判机制,则是审判工作“再提速”的一剂良方。 “速裁处”法官如何提速 可以用口头、电话、捎口信等方法传唤当事人到庭; 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按时来到法院,可以“随到随审”,或者立刻进行调解; 尽量当庭宣判和发出裁判文书; 充分利用电脑设备,预先制作好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提高文书制作速度。 (记者李波通讯员邬耀广、粟晓晶)